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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窑烟气CO2回收利用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2130次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于2022年10月21日对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窑烟气CO2回收利用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共媒体告知、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结合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发展规划,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6490万元,在厂区建设石灰窑烟气CO2回收利用项目,占地6961.74m2,拟新建一套二氧化碳回收装置,主要包括烟气预处理、吸收、解析及配套辅助工程等,新鲜水、蒸汽、废水处理设施等主要依托顺聚能源公司现有工程。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U2.2-2018),对本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进行了估算。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较小,吸收塔废气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关于“其他行业”的要求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装置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关于“其他行业”的要求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本项目废水中降温除尘塔排水,收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煤场降尘等,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塔排水收集后排入顺聚能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预曝+两级A/O+混凝沉淀+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化产循环水系统,胺液在线净化系统电渗析废液定期掺入顺聚能源公司机械化澄清槽,然后进入蒸氨塔进行蒸发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影响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操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界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将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

(4)固体废物治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9-49)、废醋酸钠包装袋(HW49 900-041-49)、复合胺桶(HW49 900-041-49)和生活垃圾。复合胺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醋酸钠包装袋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为了维护公众自身环境利益,并为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特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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